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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订合同索账 鸭飞蛋也打

2000-10-18 来源:生活时报 刘士玉 孙宝泉 我有话说

张某是养鸭专业户,从1998年下半年起,与李某开始有业务往来,从此李某长期为其提供鸭苗,日久天长,张某欠了李某一些钱,李某多次向张催要,张某也没有给齐,于是,为要钱,李某想出了一条妙计。

1999年7月27日,李某电话告知张某想为其提供鸭苗2000只,每只2元,1999年8月3日到货,让张某预付鸭苗款4000元。张某信以为真,将4000元钱交付给受李某委托的取款人李某的侄孙手中,李某的侄孙代其写下收据,在收据中写明同年8月3日到货。此后虽经张某催促,李某并未给张某发货,造成张某鸭场停产、人工损失等共计7200元。为此,张某将李某送上了法庭,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20000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。而李某为达到索要货款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,采取欺诈手段,属无效民事行为,对给张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。但张某在李某未向其供货且并非具有真实供货的意思情况下,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,而张某措施不利,造成了损失的扩大,故其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于近日做出判决: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及应退还多结走的货款共计人民币558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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